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省司法厅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修订,形成《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和《河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现将两个目录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在此基础上,抓紧梳理修订本地区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将修订后的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基层单位及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并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同时,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并注意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
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两个目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请及时反馈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311-66037610,传真:0311-66037609)。
河北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