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司法局
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廊坊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廊坊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新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报名参加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严重失信记录;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职能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被选聘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二)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监督建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承担司法行政机关委派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工作方式为分散与集中办公相结合,具体工作方式依据监督工作实际由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
四、人数和聘期
本次拟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500人,聘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聘期届满未续聘或聘期内不具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条件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由市司法局进行动态调整。
五、选聘程序
(一)市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方式等相关事项和流程;
(二)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候选人;
(三)市司法局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拟定聘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向社会公告,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制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为2026年9月18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以PDF格式发送邮箱:lfsxzzfjdc@163.com
监督电话:7190988
廊坊市司法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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