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廊坊市司法局,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职律师?
留言时间:2025-3-12
留言内容:请问廊坊市司法局,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职律师?
回复时间:2025-3-12
回复单位:廊坊市司法局
回复内容:您好。司法部印发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