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4〕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乡镇和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对2020年赋权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评估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认真组织所辖县级政府结合实际,从赋权指导清单中选取执法事项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并制定下放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2024年12月30日前,下放事项清单经设区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以市级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府备案(径送省司法厅),定州、辛集市单独报送。
二、县级政府应当根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承接能力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下放事项清单,同步做好与乡镇和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衔接统一。调整后取消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经设区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径送省司法厅)后,依法由原县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三、《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中赋权事项涉及的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项下放后的指导、培训、衔接、配合,确保赋权事项乡镇和街道能够有效承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