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司法局 关于发布《廊坊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廊坊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十项措施(试行)》(廊办〔2024〕3号)任务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前期包容免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工作和市直有关单位本领域全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实际,现发布《廊坊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024年)》,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备案公示工作。
廊坊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赵呈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