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4-2-26
留言内容:请问廊坊市司法局,我是邢台人,在北京工作,是否可以在廊坊辖区内办理公证业务?
回复时间:2024-2-26
回复单位:廊坊市司法局
回复内容:您好,为进一步便民利企,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调整为1个,即河北省全域。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河北省辖区内申请办理公证,可向省内的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均可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不放宽至设区市的辖区,更不放至全省〔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公证机构办理,市县之间及县与县之间不交叉办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除外。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和纳税状况公证等“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仍实行跨省办理,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