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
2.负责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
4.负责审查、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规章。
5.负责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6.负责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