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廊坊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的通知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的通知
廊财行〔2023〕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司法局: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21〕28号)、《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廊财综〔2021〕4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制定《廊坊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实施。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司法局参照本目录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廊坊市司法局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
廊坊市司法局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