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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司法局党组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日期: 2023-09-05 15:19:00 来源: 廊坊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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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司法局党组

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2年10月27日至12月31日,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3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重视,强力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局党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3月3日上午,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发现的问题表面在下面,根子在党组。整改工作中,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始终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失职、抓不好整改是渎职”的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高度自觉不折不扣推进巡察整改落实。3月3日上午,巡察组反馈会议结束后,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涛同志当天下午即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事项。3月7日,局党组组织召开“落实巡察整改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13类53个具体问题进行任务分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截至7月3日,共召开党组(扩大)会议11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纪律作风暨警示教育会议1次,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开展集体履责廉政谈话会议1次,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党组书记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多措并举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一是积极发挥“头雁”作用。整改中,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涛同志始终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力亲为,不仅组织协调全局的整改工作,还要负责分管7个机关处室21项具体整改事项,自己动手制定整改措施,抓具体、具体抓,带头深刻反思,带头查找问题根源,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带头抓好源头治理,确保全局上下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落实巡察整改合力。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以调度会助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3月8日,局巡察整改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局党组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台账》。3月13日、4月3日、5月19日,局党组先后3次组织召开“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逐一听取相关处室(单位)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三是对已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5月20日至5月31日,对已完成问题整改的开展了“回头看”,看是否真整改、是否建章立制、是否真的整改到位。巡察整改期间,局巡察整改办公室先后3次对整改台账清单深入开展督查督办,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整改效果到位。

  (三)建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月8日,建立了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党组书记刘洪涛同志担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强戒所政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韩景路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整改事项。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整改进度,强力推动整改工作顺利进展。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25日,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邀请派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杰同志、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三级主任科员王增华同志、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干部张博瑀同志参加会议。会上,一是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涛同志就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目的要求、准备情况进行说明。二是刘洪涛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做班子对照检查并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刘洪涛同志本人开展批评。三是其他党组成员依次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被批评的同志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均表明了态度。四是刘洪涛同志代表班子做总结发言。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3类53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具体问题整改38个,基本完成具体问题整改15个,各项整改工作正在稳步有效推进中。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问题。

  (1)针对“局党组对理论武装重视不足。2019年以来,党组会研究学习议题167个,仅有18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和指示批示精神,占比11%;近四年司法部颁布出台的《公证程序规则》等12项规章办法均未传达学习”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会议坚决贯彻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学习。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联系实际深入思考,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切实推动第一议题的贯彻落实。三是根据《中共廊坊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完善《中共廊坊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督办制度》。

  (2)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化严重。中心组组织学习不严肃,记录不规范,多次学习未记录主持人、记录人和领学人,1名班子成员在2021年的12次学习会议中请假高达7次;4名班子成员的5篇交流体会文章均90%以上与网络文章雷同”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以各种形式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

  (3)针对“重部署轻落实,重点任务虎头蛇尾。2020年以来历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局党组仅停留在开会布置,未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贯彻落实意见;2019年以来党组会研究的28项重点工作决而不行。如2021年3月研究议定对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相关方案最后并未出台”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共廊坊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完善《中共廊坊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督办制度》。二是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抓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根治。

  2、关于“落实省、市委工作部署有差距”问题。

  (4)针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到位。统筹指导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温度提升活动遇冷,43个成员单位中仅12个上报了包容免罚清单,工作完成率仅27.9%;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市司法局以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较少为由始终未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未利用平台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领域11项执法权项开展检查”的问题。 一是2022年8月25日,我局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关于加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备案统计工作的通知》。其中,10个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备案工作;32个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全部反馈,共统计免罚事项总计151个。下一步,我处将按照巡察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备案统计,促进柔性执法工作不断升温,持续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二是认真梳理局机关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领域行政检查事项,分别明确李洪朝、王平、陈曦为相关业务“双随机、一公开”责任人;3月29日,邀请市“双随机、一公开”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科科长潘艳民到我局指导授课;落实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主体责任,明确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暂继续按照省自有平台系统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由李嘉雯同志代表机关负责进行季度检查。

  (5)针对“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推进迟缓。未按上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尚未建立,全市57个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为49.1%,35个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为62.9%,与省定70%和80%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工作平台。二是采取横向纵向协助方式,推进覆盖率达标。

  (6)针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力度不够。2021年我市至少再创建3个省级示范县目标下达后,当年工作未开展,2022年上报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和固安县人民政府参评结果至今未正式发布”的问题。一是积极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接沟通,按照示范创建程序推进工作开展。二是省司法厅2023年上半年已启动2022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参评活动,三河市人民政府、固安县人民政府已通过省级参评。

  (7)针对“落实上级执法队伍专项清理工作不彻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中,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搞特殊,仍保留本单位2名工勒岗位人员行政执法证”的问题。一是将2名工勒岗位人员行政执法证证件立即收回。二是在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予以注销。             

  (8)针对“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差距。全市115个司法所中73个业务用房面积未达标,占比63.5%”的问题。一是开展司法所督导检查活动, 逐县实地查看司法所办公用房、基础设施等功能室分布,听取司法所相关工作汇报,着重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 争取加大投入,规范司法所基础建设,促进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二是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的要求, 对全市的司法所基础建设情况进行评查, 促进司法所规范发展。三是开展司法所工作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服务首选率, 提升影响力, 促进党委政府的重视。

  3、关于“部门职能发挥不到位”问题

  (9)针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法治调研重大课题研究制度和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台账不完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效果不明显;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述法报告普遍谈成绩而回避问题,如2021年霸州市党政负责人上报的述法报告中对破坏营商环境情况只字未提”的问题。一是积极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接,明确本年度重大法治调研课题,并结合廊坊法治建设实际起草制定廊坊市法治调研重大课题研究制度,量化承担重大法治调研责任单位和课题,并对调研成果及成果转化进行明确和规定。该制度经市委依法治办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施行。(完成时限:6月30日)。二是建立完善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台账,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实行台账式管理(已完成)。三是加大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力度,列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督察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实地督察(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继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增加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比重,对只谈成绩不谈问题的退回修改完善,推动述法工作提质增效

  (10)针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短板较多。全市目前有7个县级调解中心挂牌,未达到每县(市、区)最低1个的标准;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9个,未达到最低40个的标准;廊坊司法微信公众号“廊坊小律”服务功能不健全,如“找调解”服务中,有8个县(市、区)未提供调解组织信息,“类案分析”中仅有“抢劫罪”等3个罪名,“便民查询”模块中法律援助工作者等8项信息为零”的问题。一是全市各县调解中心已挂牌,各县实现了最低1个的标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公证、司法鉴定、律师等人员所需数据均已录入完毕,8信息为零的问题已经解决。二是已与廊坊小律”供应商取得联系,已完成“廊坊小律”相关信息。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扩大律师事务所调解室试点单位。

  (11)针对统筹协调全市法治建设基础工作缺位”。未对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备案为零”的问题。一是督促各地各单位规范做好备案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通知,组织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廊依法治市办〔2019〕11号)文件要求,做好备案工作。二是加强与重点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应备尽备。

  (12)针对“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宽松软。对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批转的调查法院2名工作人员离职后从事律师执业并代理原法院案件问题,以“认定2人法官身份的法律依据不足”为由,认定不存在违规执业问题,巡察中却发现2人在原法院曾以代理审判员、审判员或审判长身份分别审理案件267件和39件”的问题。一是三河市人民法院就2名律师情况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该2名律师未曾被任命为法官,经调查核实,认为不存在违规执业问题。

  4、关于“深化机构改革不到位”问题。

  (13)针对“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不到位。自2022年9月1日起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所有行政复议事项,市编办批复增加编制8名,目前人员均未到位,亦无办公场所,行政复议案件有大量积压风险”的问题。一是行政复议改革编办批复后,我局根据编制实际情况,已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通过省四级联考拟招录3名干部;通过省选调生计划招录拟招录选调生3名;通过市直公务员遴选拟招录5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等措施,积极补充年轻干部。二是下一步,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结合行政复议工作要求、职责,选配人员,重新组建立案综合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二、三处。

  (14)针对“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不规范。2019年3月负责社区矫正的开发区工作处被撤销后,原公章继续使用,2022年4月28日在市委编办批复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加挂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牌子并承担相关工作后,至今仍使用原开发区工作处公章”的问题。一是原公章收回,交办公室已销毁。二是已按2022年4月编办批复,申请制作新公章。

  (15)针对“落实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推进缓慢。3个律所至今未落实省厅要求的在2021年底前完成国资律所改制的任务”的问题。一是已督促3个律所,每个月进行一次调度,在年度考核中,要求凌翔律师事务所、双环律师事务所和广阳区司法局就改制工作写出报告;二是近期律师工作管理处再次督导一次,推动尽快完成改制。

  (16)针对“执行警衔管理制度滞后。市司法局21名不应保留警衔的工作人员未按省厅2020年4月文件要求进行调整”的问题。一是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已协调沟通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二是对我局不应保留警衔工作人员进行调整。

  5、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用心用力不够”问题。

  (17)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自觉。2019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2019和2022年党组会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三年来,班子成员中28人次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占比93.3%;27人次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四述”报告,占比81.8%”的问题。一是5月25日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二是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将于7月初组织召开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会;修订《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18)针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薄弱。①2019年包括4名班子成员在内的22人未完成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指标,2022年9人未完成;机关2022年度党员学习强国积分日均不足1分66人,占比48%,其中包括4名处级干部;律师行业党委学习强国积分日均不足1分61人,占比51%”的问题。一是今年以来通过下达学习通知、组培处监督提醒等形式,各项学习任务已全部落到实处。二是目前通过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专题网班》共5期,每期参训人员85名,均已完成学习任务。组培处已将每次学习情况汇总并上报市委组织部。一是坚持周提醒制度。机关党委通过系统后台实时掌握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对计入年度积分排名靠后,未达到学习要求的学员进行周提醒。二是坚持月通报制度。每月底对干部职工学习积分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习强国”参学率、活跃度。一是加大学习力度,律师行业党委已督促各支部加强学习强国学习,杜绝1000分以下。目前,53名党员中,已有45名党员突破1000分,8名党员未达到1000分;二是近期律师工作管理处再检查督促一次。

  (19)针对“所属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①律师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弱化,投诉查处工作力度不够,缺乏工作通报制度和督导机制,未成立惩戒委员会。公证行业协会工作缺乏主动性,执业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加大律协投诉查处力度,健全完善工作通报和督导机制。二是律师协会已成立惩戒委员会,相关制度已经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近期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一是按照市公证协会提交的整改报告逐项进行督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二是市公证协会加强公证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督促全市公证机构开展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市公证协会积极组织全市公证员业务培训,聘请资深公证专家进行授课;四是市公证协会积极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讨,促进协会理事之间以及与各公证处公证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办证质效。

  (20)针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多项制度的制定不符合相关保密要求,保密管理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司法局保密管理规定》《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微信及小程序保密管理规定》。二是组织开展全员保密线上培训,对新增人员签订了互联网邮箱、微信、QQ使用保密承诺书,保密制度日趋完善,保密工作不断夯实。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严不实”问题。

  (2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举措有欠缺。“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等9项政治责任未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书记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等15项部分落实;2019年党组会未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四年中20人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组织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利用身边案例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不够”的问题。一是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2020年5月26日市委印发《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若干办法》文件精神,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党组书记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市强戒所主要领导、机关党委书记、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专题汇报。三是上半年开展一次集体履责廉政谈话。四是结合每年2次局党组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加大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的教育力度。

  (22)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党组书记履责谈话流于形式,谈话均以集体会议形式召开,且前后两任党组书记集体廉政谈话内容92%以上雷同”的问题。一是党组书记发现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党组书记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责任落实。

  (23)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走过场。仅1名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召开1次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汇报率不足51%,6名班子成员前后年度报告内容98%以上雷同,1名班子成员2021年“一岗双责”报告落款时间仍为2020年”的问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管党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含开展廉政谈话)。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立足实际认真撰写“一岗双责”年度报告。

  7、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问题多发”问题。

  (24)针对“制度建设缺失。①未按《法律援助法》规定开展经常性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未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未建立投诉查处、法律援助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问题。①一是强化法律援助宣传。结合工作实际,整理编印法律援助宣传材料,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年内组织宣传活动2次以上,在相关媒体刊发、播报相关宣传信息两篇以上。①二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建立投诉查处查处制度。制定廊坊市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二是完善投诉处理程序。

  (25)针对“补贴执行标准缺乏依据。141件刑事法援案件中,仅12件执行每件1200元的中彩金补贴标准,129件执行每件50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标准;18件受援人权益未得到保障案件的承办律师仍全额领取补贴,24件案情简单、工作量小的民事法援案件也未按规定要求降低补贴金额”的问题。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评估和业绩考核,严格把控案件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廊坊市司法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廊司〔2022〕93号)“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合格等次的案件,按标准发放;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案件,案卷经完善合格后,发放办案成本费用,不发放基本劳务费”等相关规定。

  (26)针对“迟延支付法律援助补贴。2018年以来171件法援案件财政补贴直至2022年11月才发放到位,涉及金额8.76万元”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新制定的《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司发〔2022〕50号)及《廊坊市司法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廊司〔2022〕93号)等相关规定抓落实;二是及时依法依规发放办案补贴。

  (27)针对“法援归档案卷问题较多。抽查2019年以来归档案卷160件,87件缺少可援助证明,32件缺少律师委托协议,还存在缺少监督卡等问题113个”的问题。一是对于缺少委托协议的案卷,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补充签订。对于缺少监督卡的案卷,督促承办律师及时补正。二是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分别制定法援民事、刑事案件组卷材料明白纸,在案件指派时一并发放给承办律师;把好结案关,对律师已交回的已结案卷进行初步审核,若存在问题及时沟通整改,不留工作死角,抓好案卷归档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敛而未绝”问题。

  (28)针对“总结亮点工作脱离实际。近年的调研和汇报常将“村居法律顾问网站”作为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亮点,而该网站早在2015年7月后就已经因不适应工作需要被取消”的问题。一是“村居法律顾问网站”不符合实际工作,不再建立。二是今后文件不再表述。

  (29)针对“撰写“四述”报告敷衍应付。2名班子成员同年度“四述”报告接收和解除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1名班子成员前后两个年度“四述”报告中排查问题、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涉及关键数据完全一致”的问题。一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对市直班子及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对我局市管干部“四述”报告严格把关;二是按照工作分工,参考年度工作要求,对需完成的重点工作、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意识形态、自身党性修养提高、廉政尊法等情况,进行前后两年内容审核,确保“四述”报告高质量完成。

  (30)针对“官方网站文件公开滞后。“政策文件”板块中6个政府令更新均滞后10个月以上,甚至2019年出台的政府令直到2022年10月才在网站发布”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网站内容更新工作制度。二是明确内容更新时限要求和责任部门,确保更新及时。

  (31)针对“向上级推荐优秀党支部不唯实。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20年经市司法局推荐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而巡察发现该支部基本有名无实,四年间该支部未召开过1次支委会”的问题。一是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不足6人,不设支委会,党组织生活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二是今后加强对评先推荐的审查。

  (32)针对“对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不重视。2021年春节前因时任局主要领导休病假导致审批流程中断,未进行春节老干部慰问和全体职工福利发放,直至主要领导调整后,在“五一”前夕才得到落实”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廊坊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慰问工作管理办法》,梳理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对老干部关心关爱政策,制定出台《廊坊市司法局关心关爱离退休干部工作细则》。二是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抓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根治。

  9、关于“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廉洁风险监督不到位”问题。

  (33针对“对执业律师监管缺位。对律师年度考核流于形式,填报的律师年度考核表中,19名兼职律师连续四年填报办理法援案件94件,实际只有3人办理了6件;4名兼职律师不符合《律师法》关于兼职律师的条件规定,仍能通过历年审核”的问题。一是加强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严格审查兼职律师年度考核材料,依法办理。

  (34)针对“对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光明公证处因在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存在违反公证程序规定的错误行为,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赔付公证当事人亲属经济损失202.48万元;正大公证处和光明公证处职能完全相同,奖励性绩效分配模式却不同,正大公证处为党支部书记单独设立每月1000元的行政管理人员待遇;大厂县司法局原副局长杨凤亮在2006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大厂县公证处主任,2019年2月19日因违反廉洁纪律被大厂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1月又因坐支现金,设立使用账外资金,违规挪用客户提存款被大厂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46万余元”的问题。一是公证工作管理处6月份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8月份联合市公证协会召开全市公证队伍警示教育大会,加强我市公证行业的监督力。

  (35)针对“政府采购、自行招标程序执行不严格。12份劳务派遣、工程装修、教育培训合同中的乙方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廊坊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采购活动启动前前组织采购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投标单位资格事前审核,保证供应商符合采购事项应具备的条件要求。

  (36)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廉政风险较高。①机关记账凭证中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违规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发票不合规等问题,共375笔,涉及金额902.73万元;强戒所等3个下属单位存在原始凭证不完整、跨年度入账等问题,共338笔,涉及金额407.09万元;律师、公证协会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列支等问题,共81笔,涉及金额205.97万元”的问题。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违规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发票不合规等问题。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在单位统一会计账簿中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主动接受财政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如因工作确实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按程序报请局党组讨论通过并上报财政审批。5月3日,财务人员认真组织学习了4月28日印发的新的《廊坊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对其中有关预算管理章节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发票不合规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依据4月28日我局印发的《廊坊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开具发票注意事项和费用支出方式,3月29日将发票标准样本下发各单位,今后不合规的发票坚决不报销。依法依规加强票据管理,在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的基础上,保证票据内容完整。新的《廊坊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健全了财务核销查验机制,确保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核销管理制度,落实财务核销岗位责任制,保证财务凭证合法合规。在5月3日的学习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一致认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各项财务制度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二是市强戒所完善健全财务核销查验机制,严格执行财务核销管理制度,落实财务核销岗位责任制,绝对确保财务凭证合法合规。三是已责成律师协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更正,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律师协会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根据自查和审计结果,修改完善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7)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顾问履职不到位。查阅2019年以来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各类合同489个,涉及标的金额1250万元,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近2000个,如7份合同约定仲裁或诉讼解决地为非廊坊辖区的乙方所在地,聘请的法律顾问形同虚设,没有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的问题。一是印发了《廊坊市司法局合同管理制度》,制度中规范了合同签订流程,制定了合同审批流程图,对岗位职责和流程步骤进行详细说明,已下发各处室(单位)。二是对现有生效合同进行梳理,其中包括2022年签订、2023年4月30日仍有效的合同6份,2023年签订合同9份,经认真审核不存在风险点和其他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0、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短板突出”问题。

  (38)针对“班子团结协作不力,凝聚力不强。2020年至今局党组书记已更换3任,特别是2020年间,党组书记与局长两个“一把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二人在工作思路、方式方法、性格作风等方面差异较大,日常工作中缺乏团结协作意识,影响了班子队伍团结”的问题。一是坚持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局党组和领导干部一班人率先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市委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注重提高政治能力。坚守党的政治目标,把“四个自信”融入灵魂和血液,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围绕省委、市委全年工作要点,推动工作持续解难点。三是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坚持和实行好集体领导,认真把握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界限,明确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局党组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9)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两任党组书记均未参加当年民主生活会,4名班子成员发言提纲中“产生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与上年度对应内容95%以上雷同,其中2人100%雷同;5人未在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三年民主生活会“四必谈”落实比例为57%,其中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话比例均在38%以下”的问题。一是党组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廊坊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政治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三是5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均按规定,“四必谈”均已落实。

  (40)针对“部分领导干部长期缺席支部组织生活。3名班子成员缺席一个年度的支部党员大会,1名班子成员缺席两个年度的支部党员大会”的问题。一是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二是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是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1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41)针对“科级及以下年轻干部配备不足。应配35岁左右科级领导干部的机构10个,9个机构缺配;应配35岁左右科级正职干部4名,实配0名”的问题。一是根据我局编制实际情况,已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通过省四级联考拟招录3名干部;通过省选调生计划招录拟招录选调生3名;通过市直公务员遴选拟招录5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务等措施,积极补充年轻干部。二是积极在局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中,发现、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按照年轻干部规划,及时按照规定尽快达标。

  (42)针对“落实轮岗制度不科学。组织科室人员轮岗中,16个科室中的8个科室人员全部轮岗,3个科室正副职均轮岗,轮岗部门、人员工作交接难度大、程度差,工作连续性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一是按照组织规定要求,正在抓紧招录人员。二是结合局机关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年轻干部规划工作,科学调配干部,对处室组成人员进行微调,正在研讨局内现有人员调整方案。

  (43)针对“干部提拔程序不规范。2019年以来,在7次职务职级晋升时将公示发布当日计入公示时间,不符合最少公示5个工作日标准”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规范公示时间;二是不断提升选人用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4)针对“人事档案管理问题突出。多名人员连续8年的年度考核表、调资表等材料未装订入档;抽查20名新进人员档案发现,11人无履历表,9人履历表缺少照片、盖章或本人签字,1名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缺失”的问题。一是2022年11月以来,已要求全局全体人员全部重新填写了干部履历表,全部信息进行更新,保障档案信息实时更新。二是已积极和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科请示、沟通,结合市委组织部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档案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廊坊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汇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规范档案日常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局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局业务档案整理项目,一并完成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按照按照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集中管理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梳理,确保零散材料及时归档、分类准确。经检查合格,达到入库标准,按照组织部规定时间,确保全部档案规范移交入库。

  (45)针对“违规兼职依然存在。正大公证处原主任周东德退休后返聘任公证员期间,违规申请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的问题。一是以周东德同志违规问题,教育直属公证处在职公证员履职尽责,严禁违规兼职。二是积极支持纪委监察机构对其认真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在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汇总予以体现。

  (46)针对“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建立因私出国(境)报告审批制度,2人出国未经党组书记审批;超标准审批3人年休假;3人婚庆事宜未报备;8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最长达7个月,有2人在超时超标领取工资的同时还进行了非正常上调”的问题。一是2022年12月份,已制定完成《廊坊市司法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试行),3月6日,经局党组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二是抓好机关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管理、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落实。三是对近期退休人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依据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

  12、关于“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47)针对“局属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不严格。3个支部的党员大会、4个支部的支委会、2个支部的党小组会均未按规定召开;2019、2021年支部书记均未讲党课,4名班子成员四年未讲党课”的问题。一是强化检查督导。机关党委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党支部工作手册》互查,检查各支部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落实“三会一课”。二是落实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每年“五一”、“七一”、“十一”和“元旦”前各组织讲党课一次。三是按照2023年《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市委组织部印发《全市基层党组织2023年“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总体安排》内容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48)针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虚化。15个支部中仅1个支部“三会一课”数量达标,秘书处支部三年仅召开5次支委会,2个支部两年未召开支委会,87%的支部上党课次数不达标,2022年6个支部未上党课;隐形党员问题突出,18名党员律师未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律所支部,17人超过2年,12人超过3年,2人长达6年”的问题。一是已督促各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4月7日已抽查各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和《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等情况。

  (49)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1人入党申请书连续4个段落990字内容抄袭网络文章,1人申请入党时间在十九大召开之前,入党申请书中却出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容;3个支部横跨5年发展的14名党员谈话记录中对党的认识部分220余字全部雷同”的问题。一是检查指导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二是机关党委加强支部组织委员培训,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三是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慎重发展”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0)针对“执行党建工作制度有差距。未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党费交纳不及时,各党支部均以半年补缴的形式交纳党费”的问题。一是机关党委已制定印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制度暨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已修改完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支部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3、关于检查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问题。

  (51)针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欠缺。没有把巡察整改工作当成政治任务来抓,对巡察反馈问题查找根源不深、分析原因不透、整改措施不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落实巡察整改,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二是立足以点促面、举一反三,抓长远、抓经常,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措施,确保整改质量。

  (52)针对“巡察整改成效发挥不充分。未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等问题边改边犯;“基层党建工作弱化”、“执行内控管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未能根治”的问题。①一是7月份修订了《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已上报党组会专题研究。①二是上半年和年底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和总结部署,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②三是重温条例,提高认识。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问责或责任追究。②四正视问题,找准差距。各党支部书记深入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和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②五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各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53)针对“审计整改推进落实不扎实。三年来审计报告中发现的发票不合规、大额现金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整改到位,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针对发票不合规问题,修订《廊坊市司法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实行)》,明确开具发票注意事项和费用支出方式,并将发票标准样本下发各单位,今后不合规的发票坚决不报销。二是针对大额现金支出问题,严格公务卡和转账支出,坚决杜绝使用大额现金。三是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面,重新出台《廊坊市司法局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处置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四是加强财务日常管理。坚持每年度开展1-2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在确保在用资产有效发挥作用的同时,挖掘待报废资产残值,确保国有资产收入最大化。

  (五)市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

  市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立案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0人,组织处理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0人,第二种形态0人,第三种形态0人,第四种形态0人。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还是阶段性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举一反三,织紧、织密、织细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事,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转变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的过程,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160915;邮政信箱:廊坊市新华路116号,机关纪委(收),邮政编码:065000;电子邮箱:jgdw700015@126.com。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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