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司法局关于选聘廊坊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方案》、《廊坊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过相关部门推荐、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下列人员被选聘为廊坊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廊坊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支持、监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积极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反映监督线索。
特此公告。
廊坊市司法局
2023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