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1-17 18:15:18 来源: 廊坊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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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原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二、突出重点。一是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将所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见附件1)。对具体行政职能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行为来划分,将每项行政职能按效力层次高低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梳理完成的相关事项名称应与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内容衔接一致(见附件2)。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既要准确,又要完整,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二是根据本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岗位配置,将本部门的行政职权逐项分解到具体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见附件3)。三是对具体执法行为,都要制定执法流程图,明确每个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不同层级的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应当相互衔接,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三、完善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执法案件回访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四、全面公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抓紧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清理规范和修订工作,于8月30日前,将行政执法依据目录(附件1)、行政执法职权和法律依据(附件2)、行政执法岗位职责(附件3)、各项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等内容,通过网站、服务窗口或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重新公布。

  五、加强督导。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和街道做好全面落实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优化行政执法流程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

  1、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点击下载附件一)

  2、行政执法职权和法律依据(点击下载附件二)

  3、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点击下载附件三)

  廊坊市司法局

  2021年8月6日

责任编辑:孙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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