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廊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廊坊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督察督办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李海潮 联系电话:7160913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处。承办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人:魏建坤 联系电话:7160965
(三)合法性审查处。组织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负责人:刘学影 联系电话:7190985
(四)立法处。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承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或起草、审查、论证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负责人:齐新颖 联系电话:7160955
(五)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戒毒工作。
负责人:李洪朝 联系电话:7160927
开发区社区矫正管理处:承担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弛钧 联系电话:6088307
地址:廊坊市开发区友谊路18号635室
(六)综合立案处。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登记审核、分配以及案卷归档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受理监督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组织统筹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分析、报告、通报等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人民群众来访、咨询等接待工作;负责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筹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保障、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负责人:黄雯骏 联系电话:7160967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承办以县(市、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代理市政府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和信访案件。
负责人:桑俊先 联系电话:7656685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承办以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各部门(除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外)及其派出机构、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未经行政复议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有明确承办机关的除外);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负责人:李宗阳 联系电话:7656682
(九)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承办以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和信访案件。
负责人:洪雷 联系电话:7656681
(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茂华 联系电话:7190988
(十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顾志慧 联系电话:7160932
(十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廊坊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负责人:孙雪琴 联系电话:7160920
(十三)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注销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廊坊市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人:刘建辉 联系电话:7160936
(十四)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审核;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廊坊市公证协会工作。
负责人:张福永 联系电话:7160956
(十五)司法鉴定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违纪行为处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负责人:张璐 联系电话:7160950
政治部(警务部)
(十六)人事警务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靳建斌 联系电话:7160918
(十七)组织培训与警务督察处。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人:冷颖华 联系电话:7160916
(十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和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负责人:施福新 联系电话:7160915
(十九)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决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指派全市律师机构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负责人:吕丹 联系电话:7160933
(二十)行政复议事务中心。做好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7656693
(二十一)法制事务中心。负责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和交流;提供司法行政信息、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政府立法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
联系电话:7190990
廊坊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职能由戒毒所对外公布)
联系电话:5217526